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企业的自主权,加快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市住建委今日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直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企业的自主权,加快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市住建委今日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直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定施工、监理企业;可不经合同备案,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再次重申对不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分平台招投标的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不收取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费用。
通知规定,根据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北京市将按照规定要求,于6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
通知指出,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采取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的,在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材料,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再次重申,对不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分平台招投标的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不收取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费用。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的主体责任。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北京市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要求于6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其他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